发改委整顿涉煤基金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发改委此举旨在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根据《通知》的要求,省级以下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越权或私设煤炭基金和收费项目的,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消。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的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每吨23元的征收标准,不得对省内外用煤实行不同标准;超过每吨23元,以及对省内外实行不同标准的,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
《通知》还强调,未对煤炭设立基金、收费项目的,不得新设基金、收费项目;已设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低于每吨23元的,不得提高。
据了解,发改委此前曾多次要求各产煤省清理自行出台的煤炭收费政策,取缔煤炭出省限制。部分省份受“电荒”影响,为保证省内电煤供应,通过征收或上调价格调节基金等方式一方面限制煤炭出省,另一方面想要达到平稳煤炭市场价格的目的。
《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出台,焦化重组在政策层面的大政方针已确定,山西焦化行业从“以焦为主”向“焦化并举、上下联产”转变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意见》,通过兼并重组,到2011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150户左右,到2015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60户左右。到2011年底独立焦化企业户均产能90万吨以上,到2015年底独立焦化企业户均产能200万吨以上,形成10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2户左右,5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5户左右,200万吨级大型企业10户左右。
以保护产能为基准,到2011年底淘汰落后产能2000万吨,2012至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
此外,为形成“以化为主”的格局,到2015年,在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及焦炉煤气化工合成三个方面形成规模优势。到2015年底,年产60万吨以上甲醇合成稀烃项目建成投产,苯、酚、萘、蒽、轻油、洗油、沥青等系列产品及延伸产品形成产业体系。
焦化产业是山西省的支柱产业之一,产量占全国的近四分之一。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焦化企业223户,总产能16303万吨,2010年,山西省焦炭产量为8476万吨。
9省市试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国家拟在地方尝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其中,大气污染较重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河北、珠三角、山东半岛城市群和乌鲁木齐城市群9个省(市、地区)日前已初步拟定各自的控制指标。
到2015年,北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上海、珠三角、乌鲁木齐城市群实现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江苏省、浙江省和山东半岛城市群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10%以内;天津、河北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15%以内。